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技師法
› 第29條
技師法 第29條
第 四 章 公會
各科或數科之省(巿)技師公會三個以上,得發起組織該科或數科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公會」的其他條文
第24條
技師非加入該科技師公會,不得執業,技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技師應依技師公會章程規定,繳納會…
第25條
技師公會,應分科組織,各冠以科名,必要時得聯合數科組織之。
第26條
各科技師公會或數科聯合技師公會,得以省(巿)公會或全國性公會方式組織設立。但同一組織之行政區…
第27條
省(巿)技師公會,以在該省(巿)行政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
第28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省(巿)技師公會,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合…
第30條
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業務,應受第二條技師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第31條
技師公會置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一、省(巿)技師公會置理事三人至十五人,…
第32條
技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公會所在地。二、公會之任務。三、會員之入會、退…
第33條
技師公會下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中央主管機關:一、章程變更。二、會員名…
第34條
技師公會每年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35條
技師公會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時,應報請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第36條
技師公會,違反法令或該會章程時,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
第37條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準用第三十二條至前條規定。
← 第28條
看 技師法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