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技師法 › 第58條

技師法 第58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5條外國人依我國法律應技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五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技師之法令。第56條技師證書之證書費及技師執業執照之執照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57條技師執業執照之核發、撤銷、廢止、註銷、技師執業登記事項之記載、技師之獎勵、懲戒及處罰,中央主…第59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 第57條看 技師法 全文第5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