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 第19條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第19條
同一職類有二個以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共同辦理測試時,應由負責協調之 單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下列事項: 一、劃一場地、機具與設備。 二、齊一測試材料之品質與規格。 三、統一評審標準及執行尺度。 四、測試開始與截止日期。 五、試題疑義之處理。 六、監評人員遴聘標準。 七、其他有關行政試務事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