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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21條

裁判有違反裁判須知、競賽規則或相關競賽會議決議者,停止遴聘擔任裁判二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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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