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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技能競賽簡章,公告辦理之職類、參賽選手年齡、資格、報名及競賽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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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