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 第36條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6條

競賽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錄影或拍照。但經大會公告或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