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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4條

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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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