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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補助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 前項之補助及獎勵,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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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