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 第20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為專業認證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表。 二、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三、符合前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