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 第7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7條

證書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四百元。換發或補發證書者,亦同。 前項費用於評鑑結果審議合格或同意換發、補發證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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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