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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經認證單位誤發技能職類證書者,應限期通知相對人繳回,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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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