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 第13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13條

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卡仍可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答案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或符號,致無法讀入全部答者,以零分計算。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或劃記太大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五、應檢人污損答案卡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