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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16條

第 四 章 試題命製與閱卷
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卷,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未用規定作答符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扣該科測試成績五分。 二、作答劃記位置錯誤,或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該題不計分。 三、塗改答案之劃記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該題不計分。 四、答案卷上註記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該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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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

「試題命製與閱卷」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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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