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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7條

第 三 章 規範製訂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技能檢定規範,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訓練機關(構)、事業機構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規範製訂」的其他條文

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遴聘六人至十二人,研訂各職類技能檢定規範:一、現任或曾任…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前條人員,得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事業機構、職業訓練機關(構)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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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