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 第45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5條

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檢定。但試題使用逾二年者,不在此限。 前項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題庫命製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迴避: 一、題庫命製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應檢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適用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