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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3條

學科及術科採用筆試之應檢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坐。規定檢定時 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未入場者,不准入場,檢定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 ,不准出場;但學科以電腦上機方式實施測試者,不受檢定時間開始後四 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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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