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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技術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 證: 一、登記證之記載事項有變更。 二、公司執照之記載事項有變更。 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監察人或執業技師有異動時,應於異動事由發生之 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董 事或執行業務股東、監察人或執業技師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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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