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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技術顧問機構承接技術業務,不得逾越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 。其承接業務應交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表,應 由該執業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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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