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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五條第五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及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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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