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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8條

保證金之種類如下: 一、履約保證金。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二、預付款還款保證。保證廠商返還預先支領而尚未扣抵之預付款之用。 三、保固保證金。保證廠商履行保固責任之用。 四、差額保證金。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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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