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 第9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9條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全文第9-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