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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51條

拘留所除一般應勤簿冊外,應備置左列簿冊:         一、拘留所檢查簿。                   二、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                三、被拘留人紀錄表。                  四、被拘留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及保管袋。          前項簿冊及所內應用書表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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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