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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拘留所置主任一人,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之。 拘留所主任承主管長官之命管理全所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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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