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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拘留所應配置員警三人至十人,並指派專人襄助拘留所主任管理全所事務。但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          前項員警之配置,由有關警察機關現有員額內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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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