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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11條

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修正與建議事項。 二、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三、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事項。 四、財產登記及其增減之審核事項。 五、債權與債務之清查催辦事項。 六、材物購置、變賣、報廢及營繕工程之監報事項。 七、記帳憑證之編製審核、帳簿之登記保管事項。 八、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編製與分析事項。 九、營運成本之計算與分析事項。 十、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十一、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之檢查事項。 十三、轉投資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所屬單位 (包括代理行) 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與 遷調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歲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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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