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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6條

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十分之一,專門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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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