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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2條

設立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於七日內就指定、徵用或徵調損失情形進行調查;調查後三個月內將結果作成書面報告,連同補償費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完成審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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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