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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第5條

本條例所定消費券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新臺幣五百元券六張及新臺幣二 百元券三張之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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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