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 第2條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2條

捐資給獎基準如下: 一、捐資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頒給獎狀。 二、捐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五百萬元者,頒給銀質獎牌。 三、捐資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頒給金質獎牌。 四、捐資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頒給水晶獎座。 前項獎狀、獎牌及獎座之格式如附件一、二、三。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