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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 第6條
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第6條
依本條例
第十五條
所定,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其喪葬費者,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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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標準所定補助喪葬費之經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7條
本標準所定文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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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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