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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辦法 第24條

區域排水直接排入海洋者,其出口如有淤、塞等影響排洪情事,由區域排水管理機關辦理疏濬及其他管理事項。 區域排水管理機關為清除位於海堤區域之排水出口淤積或辦理其他維護管理事宜,於報海堤區域管理機關備查後辦理,並得洽商海堤管理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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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