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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 第1條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
第2-1條
駐國外機構辦理前條一定金額之採購,其無採購專業人員者,應由國內機關或其他駐國外機構之採購專業…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採購專業人員,指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
看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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