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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 第42條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42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規則有關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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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9條
法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次日代之;期間之末日為非休息之星期六者,以次一辦公…
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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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調解文書郵務送達證書。調…
第43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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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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