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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5條

採購履約爭議事件誤提起申訴,經廠商申請改行調解程序者,廠商已繳納之審議費轉為調解費用,並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規定計算,與原繳納金額相抵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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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