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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 第8條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構)為舉辦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應設評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事項。 二、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考核事項。 三、研訂
第三條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 四、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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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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