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應在各該校之學區內辦理左列事項四種以上;中級補
習學校及私立小學得就左列事項酌量辦理:
一、家政管理指導。
二、孝親事長和姻睦鄰之指導。
三、尊師重道敬老尊賢之指導。
四、家庭醫藥衛生指導。
五、家庭副業及職業技能指導。
六、家庭實行新生活指導。
七、體育及康樂活動指導。
八、兒童教育指導。
九、育嬰指導。
十、婚姻指導。
十一、禮俗改良指導。
十二、美化環境及庭園佈置指導。
十三、選拔並介紹模範家庭。
十四、各項家事比賽。
十五、家庭訪問。
十六、懇親會。
十七、母姐會。
十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