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就虛擬資產之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審查標準,應包括以下項目:
一、虛擬資產白皮書之內容。
二、虛擬資產發行人與其負責人之背景資訊。
三、虛擬資產之法令遵循情形與受監管情形。
四、虛擬資產之供給、需求、市場狀況、流動性及價格合理性。
五、虛擬資產之相關技術。
六、虛擬資產之開發情況。
七、虛擬資產表彰權利之可執行性。
八、虛擬資產之市場風險。
九、虛擬資產及其發行人之法律風險。
十、虛擬資產之廣告內容及業務招攬是否有不當或不實陳述,或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十一、虛擬資產之匿名程度。
十二、虛擬資產之洗錢、資恐及其他不法行為風險。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就虛擬資產之上下架審查過程,應留存相關紀錄。
前項上下架審查紀錄之保存,自虛擬資產下架時起,應保存五年。但遇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