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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證明規則 第12條

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但具有機密性之印刷文件,得 免附樣本或樣張,惟應由該事項之主管人員負責註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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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