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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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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