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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8條

核子原料之檢查費,按許可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未滿一千公斤者,每年新臺幣一萬元。 二、一千公斤以上未滿一萬公斤者,每增一千公斤(不足一千公斤者,以一千公斤計)每年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萬公斤以上者,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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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