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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21條

包件及外包裝應按其運送指數及表面輻射強度,依附件六之規定予以分類。 運送時應遵守附件六中標示、標誌及標示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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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