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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22條

運送包件總質量在五十公斤以上時,應將其允許盛裝之最大總質量,以清晰耐久之方式標示於包裝外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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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