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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輸入、轉讓、輸出許可之有效期間為半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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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