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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時,發給殮葬補助費之標準與相關事項,確保政務人員身後之基本經濟補助。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4-2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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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政務人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火化者,補助七個月月俸。 二、入棺土葬者,補助五個月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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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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