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 第6條

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第6條

政府債券經紀人應將政府債券交易狀況,所存數量,按日列表 (其格式另 訂之) ,分送中央銀行及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