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 第17條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17條

會計簿籍之設置,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為便利預算之控制,有關會計簿籍,對於預算執行情況,應視需要作 適切之表達。 二、為節省人力物力,同類性質之會計簿籍,在同一機關以設置一套為原 則。 三、同一機關會計簿籍格式之大小,應力求一致。 四、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不得同時採用活頁帳式。 五、會計資料採用機器處理者,其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