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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16條

會計簿籍之格式,得視事實需要及業務繁簡擬定,並得採用多欄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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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