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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28條

普通 (特種) 公務機關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內部審核準則。 二、財務審核程序。 三、財物審核程序。 四、工作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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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