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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38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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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