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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6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應於本文之前加具總說明,闡明制度訂定之沿革、重要 內容及核定權責機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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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